据报道,陕西榆林的一家个体户卖了5斤芹菜后被市场监管部门罚了6.6万元。
首先,该事件过罚相当不匹配。涉及到公众食品安全问题,需要从严处罚,首先两斤芹菜检验不合格就罚6.6万,是否存在过罚相当的问题。从影响程度看5斤芹莱并不具有广泛影响,也缺乏危及食品安全的必要覆盖面。即便有些检测数据不合格,也不大可能产生严重的食品安全危害。过罚不相当的处罚始终无法被民众认同,只会被大众排斥,机械适用法律造成处罚的错误,反而违背了法治的精神。
其次,该事件处罚未兼顾法与情。虽然现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强调“最严谨的标准、最严格的监管、最严厉的处罚、最严肃的问责”。但是这对夫妇进了7斤芹菜,2斤用于抽样检查,剩余5斤以每斤4元价格售出,营业额20元,不含成本。就这样一个很微小的经营行为,竟然受到6.6万元的行政处罚,执法者有没有考虑到小商小贩的经营不易,有没有考虑老百姓生存的疾苦?,该事件反映出执法存在任性的情况。执法人员没有树立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。没有与法律为准绳、与事实为依据,执法存在人员滥用裁量权的嫌疑,没有根据情节轻重区别对待,对轻微违法行为应该先“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”,然后才是更严厉的处罚。执法人员的在该事件中的处理不仅挑战了一般人的基本认知,也涉嫌破坏营商环境。
执法不能任性,要严格执行有法必依、执法必严、违法必究的准则,但是执法人员的言行举止代表着政府形象,执法人员首先应该是有关怀、有温度的人,然后才是执法者。兼顾法与理、法与情的执法比简单生硬的执法更容易让人感受到法治的价值,更能赢得老百姓的理解和支持。